深圳市大鹏新区统计局关于做好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查询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提高新区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质量,请各相关单位报表填报人认真学习统计业务知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于每月5日前准备好相关原始凭证备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询对象
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报表填报对象。
二、查询内容及填报依据
主要提供“本年完成投资”指标以及投资四大构成的每月本年累计数据填报依据、台账(详见***1-3),具体提供的原始凭证标准和要求详见下表,后续若有补充,将联系告知,不再以书面形式通知。
报表填报对象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相关规定设置台账,原始凭证和统计台账需按时整理归档以备查验。若统计人员发生调整,需及时移交相关资料,防止因人员变动造成统计口径随意变化导致数据质量下降。报表填报依据和凭证根据项目类型分成两种情况。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查询方式
查询采取无纸化方式,按照投资四大构成分别将原始凭证拍照或扫描粘贴至WORD文件,每个文件不大于4MB,上传至报表填报平台(操作方法详见***4),同时报送一份至所属办事处。
四、原始凭证提交时间
(一)国家、省局标记查询
报表查询期原则上为报表截至前后一周内,每天均有可能随机抽选在库项目进行查询,具体实施日期以电话通知为准,不再以书面形式通知。原始凭证提交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到提交间隔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请相关单位提前准备好凭证备查。
(二)每月固定查询
本年投资完成额超过2000万元的,每月5日前参照以上要求将原始凭证报送所属办事处。
(三)半年度数据核查
新区将于上半年结束后开展数据核查工作,各相关单位应于2023年7月10日前向所属办事处提交上半年填报依据。
五、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知。
葵涌办事处联系人:罗惠玲,联系电话:0755-89778107
大鹏办事处联系人:刘影,联系电话:0755-84300776
南澳办事处联系人:刘瑜,联系电话:0755-84400522
新区统计局联系人:苏小媚,联系电话:0755-28333232
新区统计局联系人:陈续,联系电话:0755-28336829
***:
1.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台账
2.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台账(多项目定制版)
3.房地产开发统计台账表
4.投资数据填报依据上报要求
深圳市大鹏新区统计局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