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委编办四紧盯四确保深化机构编制核查成果运用
毕节市委编办在高效完成机构编制核查的基础上,采取“四紧盯四确保”工作思路,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和目标导向,不断深化和拓展核查成果,为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保驾护航。
一、紧盯“信息共享”合力查,确保“四清目标”显成效。2014年和2021年,毕节市委编办分别开展了两次机构编制核查,市、县(市、区)委编办依托实名制系统和机构编制人员信息台账,在与各单位机构设置、编制核定及实有人员、领导职数配备和编外人员等机构编制信息数据比对一致的基础上,主动与组织、财政、人社部门沟通协调,开展实有人员等相关信息比对工作,比对一致后,再对实名制系统信息数据进行更新。通过核查,进一步完善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机构信息”和“人员信息”板块,实现了“四清”目标,机构清、编制清、实有人员清、领导职数清,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盘活机构编制资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紧盯“制度完善”长效抓,确保“五项制度”闭环管。实行台账管理制度。通过核查,对机构编制实行台账管理,完善了机构编制管理实名制系统中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团等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台账,实行一人一编一号管理。完善《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将各机关事业单位的单位名称、机构性质、机构规格等机构编制信息登记入证。每年年底,市委编办对各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进行年审。财政部门以市委编办审核通过的各单位实有人员作为单位相关预算的依据。完善编制使用计划和领导职数审核制度。各机关事业单位在补充工作人员前,必须向市委编办申请使用编制计划;各单位在提拔使用科级干部前,必须到市委编办办理职数审核手续。完善工资联动审核机制。积极与财政、人社部门建立工资审核联动机制,各单位在工资发生变化时,需经市委编办审核相关信息后,人社、财政部门才能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建立机构编制档案管理机制。市、县(市、区)党委编办在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结束后,按照“一盒一档”要求,将各部门(单位)机构编制核查资料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装订“三统一”工作,并对档案实行专人、专柜管理。
三、紧盯“问题整改”抓落实,确保“挺纪亮剑”全面改。通过2014年机构编制核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清理“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人员;规范26个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项;清理撤销“空壳”机构6个。2021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结束后,市、县(市、区)对存在的机构编制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限期整改、销号。
四、紧盯“成果巩固”常态化,确保“核查成果”运用好。实行“三个必查”制度。市委编办收到单位申报机构编制事项,必须核查该单位有关情况是否与市委编办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相关数据一致,认真核查该单位是否存在机构编制问题涉及整改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条条干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如存在信息不一致或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暂缓受理相关机构编制事项报告。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数据信息监测机制。从月末监测、季度监测、半年监测和日常预警监测四个方面,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数据信息进行适时监测,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数据信息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