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区环保局关于2020年9月16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9月1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9月16日~2020年9月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电话:3055409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布时间 |
1 | 关于葫芦岛盛海实业有限公司机械制造及舾装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葫龙环审[2020]7号 | 2020年9月16日 |
***: 葫龙环审字【2020】第7号.doc
编辑: 市龙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