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平鲁区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三十批群众反映问
2017年5月29日,收到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三十批群众反映问题(X1378),我区高度重视,区配合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群众反映问题处置组立即责成区环保局、国土局、水利局及榆岭乡立即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X1378举报环境问题:朔州市平鲁区榆岭乡朝阳湾村村口大沙河上下游西北到东南不到一公里处私开两家采沙场,私挖乱采。
X1378处理情况:经现场调查核实,举报内容属实,我区采取以下处理处罚措施:
1. 针对回回沟村东为朔州市大盛砂石销售有限公司,榆岭乡2017年5月2日榆岭乡政府按照区政府《关于开展取缔违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对该场给予了断电,下达了拆除通知书的措施。区水利局依据《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平水责改字[2017]第8号)限其在2017年6月29日完成整改。现已拆除供电设施。
2. 针对回回沟村西为朔州市平鲁区敬德水洗砂销售部,榆岭乡2017年5月2日榆岭乡政府按照区政府《关于开展取缔违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对该场采取了断电措施并下达了拆除通知书。区水利局依据《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平水责改字[2017]第7号)限其在2017年6月29日完成整改。已拆除供电设施,正在拆除物料输送皮带。
3.鉴于榆岭乡回回沟村“两委”主干对两家砂场未及时制止,也未报告,经榆岭乡纪委调查核实,榆岭乡党委于5月30日决定给予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如下:
靳希胜回回沟村党支部书记诫勉谈话
靳珍回回沟村村委会主任诫勉谈话。
2017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