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八届区委第二轮巡察工作的公告
按照区委对巡察工作总体安排,从2018年7月6日开始,开展八届区委第二轮巡察工作。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成立三个巡察组(区委第一至第三巡察组),对五家单位进行巡察。从7月6日开始,各巡察组分别入驻五家单位开展巡察工作,至9月6日结束。现公告如下:
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方面问题。同时也一并受理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第一巡察组负责巡察单位:区农村经济局、区农机管理总站。
第二巡察组负责巡察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三巡察组负责巡察单位:区文化广电体育局、区委党校。
举报电话: 第一巡察组:157****3120
第二巡察组:157****1087
第三巡察组:183****6353
受理时间:8:30—17:30
特此公告
区委巡察办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