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HZCR-2017-0350012 菏价格发[2017]13号 菏泽城区各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降低天然气输配气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5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菏泽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96元/立方米调整为2.90元/立方米。 二、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场所及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养老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的生活服务设施,学校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服务设施等用气价格按居民类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7年7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菏价格发[2015]18号文件同时废止。 2017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