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范性文件失效关于调整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菏泽市物价局
关于调整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菏价格发〔2018〕22号
菏泽城区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
近期,国内市场上非居民天然气供应紧张,各天然气经营公司进货价格随之上涨,为保证天然气正常供应,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区冬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区各天然气公司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2.80元/方的基础上上调0.38元/方,销售最高限价调整为3.18元/方。
二、对学校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设施、养老等社会福利机构的生活服务设施、城乡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场所及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用气按居民天然气价格执行,不做调整。
三、本通知自2018年11月份用气量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止,逾期恢复原价格。
菏泽市物价局
2018年10月29日
查看对应的解读文件:关于调整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的解读
31菏价格发[2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