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关于转发省关于转发国卫办疾控发〔2020〕26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教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医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关、人民武装部:
为巩固消除疟疾成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4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转发国卫办疾控发〔2020〕2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工作的通知》(鲁卫疾控字〔2021〕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结合职责分工,抓好病例管理、疫点管理和风险管理,防止疟疾再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关于转发国卫办疾控发〔2020〕2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菏泽市教育局
菏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菏泽市公安局
菏泽市司法局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商务局 菏泽市文化和旅游局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菏泽海关 菏泽军分区保障处
2021年3月25日
关于转发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