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县全面开展2020年度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为推动实现全县“五清、三达标”河湖管理保护目标,切实加强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我县于3月13日印发《关于抚顺县全面开展2020年度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县河长办〔2020〕1号)文件,并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2020年度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3月30日至4月8日,县河长办对全县河道管理范围内现有“四乱”及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尾矿渣及废弃物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范围涉及辖区内所有河流,重点放在乡镇、村屯等沿河有居民居住区域、桥梁两侧、公路两侧河道等容易发生倾倒垃圾的地区,共发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玉米杆等河道垃圾积存现象53处,将积存垃圾具体河段及垃圾类型进行全县通报,并要求各乡镇落实管理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管理范围积存垃圾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同时,还要充分动员广大居民行动起来积极参与“清四乱”及垃圾清理工作,逐步引导居民加强自我管理,规范和约束卫生行为,以巩固垃圾整治的成效,防止河道“脏、乱、臭”反弹,确保河道长治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