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刘楼监管所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在东明创建工作
实施 “放心消费在山东”、“放心消费在菏泽”、“放心消费在东明”创建工作一年多来,我局在各个监管领域做了大量工作,为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切实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东明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深化放心消费建设,激发我县更多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局党组的安排和部署,依据以下方案逐户走访宣传,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在东明”创建工作。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及省局对创建工作的部署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新动能转换
为主线,以开展“放心消费在东明”创建为抓手、全面提开商品
和服务质量,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
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
基础性作用。
(二)基本原则
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从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消费者投诉举报相对集中、影响放心消费的突出问题着手,立足市场监管职能,集中发力,***难题、扎实推进消费维权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经营者责任。通过引导和鼓励经营者建立并落实有关消费维权制度,实现经营者诚信守法、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
加强部门配合,协同联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在消费维权工作上的配合,强化部门联动、上下协同、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同配合机制,形成消费维权的合力。
齐抓共管,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以及消费者协会和社会公众、媒体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治理。
以点带面,注重示范引领。以诚信经营、货真价实、服务优质、纠纷快处等为基本要求,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引领带动行业创建、领域创建、区域创建、广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创建目标
到2020年、通过开展“放心消费在薄泽”创建活动、努力管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达到如下目标:
---放心消费创建单位覆盖面不断扩大。县局各科室、所、执法大队根据职能、在相关领域发展放心消费创建单位、逐渐覆盖全县消费较为集中的经营场所、“放心消费在东明”品牌效应初步显现。
一一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普增强。经管者主体责任得到有效强化、消费者至上理念深入人心,经营者认真落实消费维权各项制度,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商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商品质量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产品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进一步提升,服务业提质增效进一步加快。
——消费纠纷解决渠道更加畅通。消费者诉求表达、权益维护和矛盾化解渠道更加便捷,消费者诉求受理和处理更加及时,消费纠纷处理率、处理成功率和消费者满意率逐步提高。
ー一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市场监管执法力度明显加大,侵害消费者权益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规范,市场监管领域的消费安全重大事件以及区域性、系统性消费风险大幅降
低,应对处置群体性、突发性消费事件能力不断提升。
二、创建措施
(一)典型带动,积极培育放心消费创建单位
1.明确创建任务。围绕商品消费、服务消费、新消费等重点领域,以货真价实、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等为指向,大力引导全省经营者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形成一批放心商场、市场、商店、饭店、药店、网店、电商平台等,带动消费升级,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其他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分别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2.实施标准引领。统一制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指南,明确创建标准和相关要求,指导放心消费创建单位对照创建标准开展创建活动。
3.强化激励措施。加强与银行、邮政等系统的协商,探索对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在贷款授信、费用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调动经营者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引导,督促经管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
1、开展放心消费“承诺践诺”活动。组织广大经营者主动参与放心消费“承诺践诺”活动、在经营场所、企业网站等显著位置公开商品和服务标准、退换货制度、消费纠纷和解规定等消费维权相关承诺并积极践行承诺。
2、督促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督促指导经营者健全并落实安全、信息披露、产品召回、消费者信息保护、质量管理、预付卡管理、售后服务、消费维权等各项制度、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3、鼓励经营者提升服务水平。引导经营者建立首问负责、赔偿先付制度、围绕安全、交易、质量、价格、售后等方面做出高于法律法规章要求的承诺、提升消费满意度。
4、指导建立消费纠纷解决“绿色通道”。指导经营者建立消费纠纷调解室,畅通主动和解消费纠纷渠道、降低消费维权成本,提高消费纠纷解决效率、最大程度的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