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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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0日发表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1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 ||||||||
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 教育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 资金使用单位 | 蓬安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 ||||||
资金情况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5458 | 5458 | 1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4423 | 4423 | 100% | ||||||
地方财政资金 | 1035 | 1035 | 100% |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1、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运转,2、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排危工程 | 1、保障了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运转,2、完成36所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完建设面积约12000平方米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示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校舍安全保障资金 | 1234万元 | 1234万元 | |||||
校舍维修改造面积 | 12000平方米 | 12000平方米 | |||||||
参与人数 | 4.3万人 | 4.36万人 | |||||||
质量指标 | 工程质量达标率 | 100% | 100% | ||||||
上课天数 | ≥ 200天 | ≥ 200天 | |||||||
学生成绩提升率 | ≥10% | ≥10% | |||||||
时效指标 | 完成实施期计划任务 | 100% | 100% | ||||||
资金下达完成时间 | 2021/12/31 | 2021/12/31 | |||||||
成本指标 | 补助标准 | 小学650元/人·年、初中850元/人·年,住校学生200元/人·年,特教学生6000元/人·年,对不足300人的小微学校按300人核定公用经费。 | 小学650元/人·年、初中850元/人·年,住校学生200元/人·年,特教学生6000元/人·年,对不足300人的小微学校按300人核定公用经费。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对义务教育的影响 | 支持了义务教育发展 | 支持了义务教育发展 | ||||||
惠及学生人数 | ≥ 43000人 | ≥ 43000人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农村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 | 加强 | 加强 | ||||||
激活乡村教师活力 | 长期 | 长期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教师、学生和家长综合满意度(%) | ≥85% | ≥95% | |||||
满意度指标 | |||||||||
说明 | 无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
4.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
5. 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80%(含)一100%、60%(含)一80%、0%一6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完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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