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建筑业工伤保险3年内将实现全覆盖
据区人社局消息,从本月起至2017年12月31日,我区将用3年时间实现建筑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全覆盖,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
5月13日,区人社局、住建局、安监局、总工会、地税分局等五部门就开展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联合发文,决定自今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区开展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针对在我区从事工程项目建设的所有施工企业。专项行动以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施工企业为重点,建筑施工企业较少的地区要同时将其他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企业作为重点。
其中,本月起至2017年10月底为全面推进阶段,要摸清本地区施工企业数量构成、人员结构(包括固定职工和农民工)、在建项目和拟建项目及参加工伤保险等基本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全面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在缴费比例方面,对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按二类行业标准以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月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的,以工程项目总造价的3‰缴纳工伤保险费,增加工程造价或工程量的按增加造价的3‰补缴工伤保险费。建筑施工企业办理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企业出具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工伤保险待遇以本人工资作为基数的,统一按照工伤发生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
据了解,区人社、住建、安监、工会、地税等5部门将联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沟通项目开工、项目用工、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监管等信息,实现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参保等信息互联互通。(罗翔 周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