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城售后房维修金可即用即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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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3日发表
《上海市公有住房售后三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8月1日起执行,公有住房售后三项维修资金不再采用预支本金和年度动用本金的方式,而是采用“即用即付”的管理方式,即业主大会可按规定在需要维修时提出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资金即划入业主大会结算账户。
办法明确,业主大会每年年初应按要求编制维修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于3月31日前将计划交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汇总后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主大会维修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发生变化,应及时到建设银行办理调整。同时,不再下划备付资金。办法还明确了维修资金的使用流程,业主大会维修资金使用后有剩余的,应委托建设银行及时将资金重新划回市中心维修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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