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2016年开展财务报销违规问题等五个专项治理的工作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宝工业园党工委、纪工委,区委各部办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区直机关纪工委,区直有关单位纪检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市纪委七届七次全会和区纪委七届六次全会部署,根据省、市纪委统一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关于2016年开展财务报销违规问题等“五个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东宝区纪委
2016年5月10日
关于2016年开展财务报销违规
问题等“五个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实施意见及“十个一律”规定,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部署,现就2016年在全区开展财务报销违规问题等“五个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会议、***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市、区纪委全会部署,集中开展财务报销违规问题、改革后公车管理使用违规问题、基层违反群众纪律突出问题、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五个专项治理”。通过整体部署,分项实施,统一步调,全面推进的方式,着力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二、范围和时间
(一)范围:各个专项治理分别确定治理范围(分别见五个实施方案)。
(二)时间:2016年4月下旬—10月中旬。
三、责任单位
(一)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二)改革后公车管理使用违规问题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区人社局、东宝公安分局。
(三)基层违反群众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区纪委。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纪(工)委。
(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区经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东宝国土资源分局、区审计局。
(五)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区扶贫办。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民宗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林业局。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以前)
召开专题会议,印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对象、范围、内容、要求。各相关单位层层开展动员部署,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初至6月底)
各地各单位严格对照相关政策,对本地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各地各单位和各牵头单位于2016年6月23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及相关表格报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牵头单位于6月25前,将相关情况报市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阶段:重点检查阶段(7月初至9月中旬)
各地各单位层层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组织专人,对相关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区纪委(监察局)调查处理。各牵头单位于2016年9月8日前,将重点检查情况及相关表格报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于9月10日前,将相关情况报市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阶段:整改落实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
各地各单位和各牵头单位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将工作落实情况及相关表格,于2016年10月13前报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牵头单位于10月15前,将相关情况报市上级主管部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五个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区纪委统一组织领导、牵头单位主抓、配合部门各负其责、相关地方和单位组织实施、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牵头单位要将专项治理作为履职尽责的重要抓手,有机融入业务工作之中,实行“一把手”负责、专班推进。各配合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发挥职能作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整体合力。
(二)强化问题导向。要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在自查自纠环节,要见人见事,既查个人的问题,也查监督管理中的问题。自查报告由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承担责任。在重点抽查环节,要强化“发现不了问题就是问题”的观念,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重点抽查问题易发多发单位、权力集中的敏感部位、二级单位和基层等薄弱环节、自查自纠“零报告”的地方和单位。在整改环节,要针对普遍性问题健全制度,针对长期性问题完善机制,铲除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
(三)严肃问责追责。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整合职能部门执法监督资源和力量,发动党员群众广泛参与,增强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要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在作风问题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手不收敛的,从重从严查处。要把责任追究作为纪律审查的延伸,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要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曝光力度,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原则上都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四)强化工作责任。各地各单位要把开展“五个专项治理”作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明确治理重点,落实工作责任,把握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五个专项治理”各项任务。区纪委将适时对各地各单位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对在专项治理活动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责令整改;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专项治理期间,各牵头单位每月23日前要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表格,向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送。
除财务报销违规问题、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表格(见附表1、2、3、4、5、7)外,其余三个专项治理适用于通用表格(见通用表格1、2)。
联系人: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李旭暄
联系电话:6059160 传真:6059162
电子邮箱:jw@jmdbq.gov.cn
***:
1.关于“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2.关于“改革后公车管理使用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3.关于“基层违反群众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4.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5.关于“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1
关于“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开展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促进各单位严格执行财务报销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收入分配和公款消费行为,从源头上防范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治理范围
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三、治理内容
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湖北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试行)》(鄂财综发〔2016〕6号)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查处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各单位的财务报销违纪问题;对2015年度开展的财务票据突出问题、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机关内部食堂违规公款消费问题等专项治理中检查过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重点问题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并追溯到以前年度。治理的重点问题包括:
1.财务报销违规问题
(1)报销内容不真实合规。重点关注是否虚列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车辆维修费、交通费、物业费、资料费、电脑耗材费、课酬临时劳务、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其他等支出。
(2)虚列公务支出或项目支出,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
(3)报销票据不真实合规。违反《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试行)》(鄂财综发〔2016〕6号)报销票据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规定,重点是假票据、领票人与开票人不一致的票据、内容要素不完整票据、印章不全或不相符票据、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票据、过期票据等。
(4)报销不属本单位业务范围的票据。
(5)报销事项***不齐全。重点是***无印章、无开票人,***抬头为个人,品名数量金额有涂改,商品单价数量异常,报销金额与票据金额不符,票据内容填制不完整等以及公务或商务接待支出***不全、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不全等。
(6)报销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重点是报销审批单、经手人、证明人、领导签批不齐全,未实行政府采购、未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资产购置、处置程序不到位、工程及维修审批程序不到位、越权审批事项等。
2.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1)2015年专项整治中自查和检查出问题的自纠、整改落实情况。
(2)有无超标准或超范围发放改革性补贴问题。如超标准发放或未按规定清退超标准发放的通讯补贴;在交通补贴项目外为特定人员另行发放交通补助;为非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发放通讯补贴等。
(3)有无超标准或超项目发放奖励性补贴问题。如:超规定项目或标准发放奖励性补贴;自行设立发放补贴或奖金等。
(4)有无超标准或超范围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问题。如按工资总额发放机关或参公单位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为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等。
(5)有无超绩效工资总量发放补贴或奖金问题。
(6)有无违规发放加班费或节假日补贴问题。
(7)有无其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如违规发放特岗补贴;超标准发放独生子女补贴;违规发放取暖费或降温费等。
3.机关内部食堂违规公款消费问题
(1)2015年专项整治中自查和检查出的问题及自纠、整改落实情况。
(2)是否存在利用机关内部食堂违规超标准吃喝、同城公款吃喝、无公函吃喝、除外事和商务活动外的工作日午餐饮酒、违规发放钱物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以前)
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印发实施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做出统一部署,明确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初至6月底)
各地各部门按本方案要求,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区直一级预算单位在做好本单位自查工作的同时,还要组织好所属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地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对自查出来的违纪问题,必须如实填报,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否则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区直以主管部门为单位进行汇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其所属单位由各乡镇(街办)财政所(分局)汇总,于6月20日前向区财政局(区财政监督检查局,地址:泉口一路55号办公楼四楼,电话:6071859)报自查自纠报告和自查自纠表(本方案和自查自纠表到东宝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公告栏内)。要求报送纸质及电子文档,包括本级及所属单位,纸质件需单位领导签字。
第三阶段:重点检查阶段(7月初至9月中旬)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对部分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采取成员单位分别检查和专班检查相结合方式,专班检查由区财政局牵头,会同区审计局、区人社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成立若干检查组。重点检查面不低于自查单位(一级预算单位)的30%。重点检查对象主要侧重于有群众举报的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或上报“零问题”的单位,财务管理较混乱和会计基础较薄弱的单位,以往检查出的问题未及时整改的单位。
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专班组织的重点检查报告经集中会审后,由区财政局统一下达检查结论,成员单位组织的重点检查由各成员单位分别下达检查结论,并根据单位自查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依法依规提出处理处罚意见,下达处理处罚决定。重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各检查组要在2016年9月5日前,将重点检查情况(至少报送一个典型案例)报送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第四阶段:整改落实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
各地各单位针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财务违规问题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健全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规范财务报销、津贴补贴发放、机关内部食堂公款消费管理的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于2016年10月10日前报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由区财政局纪检组长袁鹏、区审计局总审计师许鹏、区人社局副局长胡清、区国税局副局长张开芳、区地税局副局长张华负责。工作专班设在区财政监督检查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拟定相关检查表格,并与会计监督检查相结合,组织开展重点检查,汇总自查和重点检查情况,拟定检查工作报告,依法依规处理本部门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审计部门除抽调人员参加本级专班工作外,在实施年度审计中要把此次专项治理内容有机结合起来,并依法依规处理本次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人社部门负责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专项治理的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工作,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国税、地税部门除抽调人员参加本级专班工作外,还要把日常检查与这次专项治理内容有机结合起来,保证***查询系统的正常畅通,协助做好***真伪的鉴定工作,对虚假***积极协助查清来源,并依法予以处理。各单位要相应成立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搞好组织协调和日常督办,落实工作责任,把握时间进度,不折不扣落实工作任务。
(二)搞好宣传发动。各单位对本次专项治理活动要以适当形式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和检查组进点时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三)明确治理政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坚持自查从宽的原则,对自查出来的财务报销、津贴补贴发放、机关内部食堂公款消费问题,按规定纠正后,视情形不予追究或从轻追究。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及失职渎职问题,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和问责追责。
(四)建立工作进度月报告制度。各单位要明确业务科室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专项治理期间每月20日前,各单位将进展情况和相关报表向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报送。
联系人:区财政监督检查局 刘士琼
电话:0724—6071859
附表1
“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查处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2016年 月 日
专项整治项目 | 本 月 | 累 计 | ||||
查处问题数 | 处理人数 | 处分人数 | 查处问题数 | 处理人数 | 处分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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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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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表2
“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表
(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20日)
填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元
报销内容 | 支出类别 | 违规类型 | 经手人 | 审批人 | 报销金额 | 违规金额 | 备注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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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备注:支出类别和违规类型与表3对应。
附表3
“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检查)自查情况统计表
(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20日)
填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 张、元
序 号 | 支出类别 违规类型 | 内容不真实 | 票据不真实 | ***手续不全 | 审批不和规 | 其他 | 合计 |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
1 | 会议、培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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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接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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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差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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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礼品礼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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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办公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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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副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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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印刷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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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资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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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电脑耗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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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车辆维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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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交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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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物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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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劳保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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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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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备注:***手续不齐包括无公函、审批单、明细单,***无印章、无开票人、***抬头为个人,品名数量金额有涂改,商品单价数量异常,报销金额与票据金额不符,票据内容填制不完整;审批手续不合规包括无报销审批单、经手人、证明人、领导签批,未实行政府采购、未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资产处置程序不到位、工程及维修审批程序不到位、越权审批事项等。
附表4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重点检查)表
(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20日)
填报单位: 单位:人、元
自查内容 | 是 | 否 | 违规发放情况 | 备注 | ||
涉及人数 | 涉及金额 | 发放项目 | ||||
1.2015年专项整治中自查和检查出的问题是否已经全部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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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存在超标准或超范围发放改革性补贴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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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存在超标准或超项目发放奖励性补贴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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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存在超标准或超范围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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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存在超绩效工资总量发放补贴或奖金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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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是否存在违规发放加班费或节假日补贴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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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是否存在其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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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5
区直机关内部食堂专项整治自查(重点检查)表
(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20日)
填表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名称 | 地点 | 面积 | 性质 | 从业 人数 | 消费总额(元) | 违规公款消费(元) | 备注 | |||||
超标准吃喝 | 同城公款吃喝 | 无公函吃喝 | 除外事和商务活动外的工作日午餐饮酒 | 发放钱物 | 合计 | |||||||
机关内部食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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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纪检组长(纪委书记): 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