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交警大队报废车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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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16日发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九十五条之规定,下列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被本队暂扣,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受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现将以下逾期不接受处罚的机动车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仍不能接受处理的,大队将对暂扣车辆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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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06:45:0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