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子湖区一案双查严惩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
本网讯(通讯员 夏赢钦)梁子镇长岭居委会一位尹姓居民以母亲名义违规领取危房改造项目资金2万余元的事情败露后,违纪款被追回,该镇长岭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施某和镇城建办负责人余某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这是梁子湖区坚持扶贫领域“一案双查”的一起典型案例。
“对于扶贫领域突出问题,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主体责任,既要追究监管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该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今年以来,梁子湖区聚焦扶贫项目资金专项审计、全区村级交叉巡查、扶贫督查、“大数据”监督检查等多渠道移交的145条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加大“一案双查”力度,从严监督执纪问责。
9月,审计发现,太和镇邱山村存在扶贫项目资金挪用的问题线索,该村党支部书记被免职并被立案审查调查,该镇原镇长受到免职处理,该镇原纪委书记柯某被诫勉谈话。
据了解,该区针对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用于不合理开支,基层干部在扶贫领域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虚报套取项目骗取扶贫资金,扶贫干部责任落实不力、搞虚假脱贫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职能部门履职不力五个方面的问题,把“一案双查”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坚持领导挂牌督案、提级办案、专班查案、分责包案等方式,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精准运用“四种形态”,释放出有案必查、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震慑放大效应。
据统计,1至11月,该区共问责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相关人员105人,其中立案查处13件,组织处理9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