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spnbsp随岳支队第三大队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维护高速公路合法权益
近日,随岳路政支队第三大队依法对辖区内公路用地范围的违法建筑物进行拆除,有力维护高速公路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9月3日,随岳支队第三大队路政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随岳高速公路南段随岳向K328+850处有一处简易棚屋,经现场勘验发现该处棚屋位于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属于违法建筑物。经过走访附近群众得知,该处棚屋为附近群众李大爷搭设,用于喂养家禽。了解情况后,路政员向李大爷宣传高速公路法律法规内容并告知李大爷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违法搭建构筑物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及危害性。经过路政员耐心细致的宣传,最终李大爷认识到搭建棚屋的严重后果并同意对该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最终,路政员考虑到李大爷年事已高,腿脚不方便,在征得李大爷同意后,路政员协助李大爷将该处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
高速路政温馨提示,在高速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抛洒、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排放污水;(二)设置棚屋、摊点、维修场及其他临时设施;(三)取土采石,挖损路面,堵塞通道、涵洞、填充边沟;(四)种植作物,放养牲畜;(五)擅自安装、拆除、涂改、移动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公路标志;(六)随意上下乘客、装卸货物、载物拖地行驶;(七)利用高速公路边沟排水、蓄水灌溉、养殖;(八)其他侵占、污染等损害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