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开展用人单位社保专项检查
给企业“治病”、为员工“护航”
——兴山县人社局开展用人单位社保专项检查
本网讯 (通讯员 周杰)根据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要求,兴山县人社局自2016年6月中旬至7月中旬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县人社局对辖区内用人单位,重点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未参保的单位,以及建筑施工单位、村级公路硬化承包企业开展了全面深入检查。
近年来,我局受理的涉及到社会保险的劳动监察举报、投诉及劳动仲裁申请案件有增多倾向。不仅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是日益影响到我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和社会关系的稳定和谐。据此情况,县人社局审时度势,及时领会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文件精神要求,研究制定下发《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检查工作专班。依托我县8个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立政府统一指挥、工作专班分户到人、“两局”(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县社会保险管理局)联动的工作机制。县工作专班分两个组,每个组由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安排1名检查人员,与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联合检查。
截止到7月15日,工作专班共计检查兴山县境内企业112户。其中,中小企业43家、民营企业30家、个体经济组织31家、未参保单位8家,涉及企业劳动者人数共计2159人;查处社保类违法案件12件、368名员工,对该12家企业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
在专项检查的过程中,向企业印发了《企业用工自查表》,宣讲了涉及到用人行为的法律法规,部分企业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我局汇报了情况并承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整改。部分劳动者也及时获悉了其享有的基本权利以及维权途径,促进了我县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工作有效的规范了我县企业的用人行为,肃清了我县用人市场存在的违法乱象。今后,将进一步出台相关工作措施,对我县用人单位进行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督与管控,督促企业合法用工,为我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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