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疗保障局积极组织学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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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4日发表
近日,保康县医疗保障局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了国家《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据了解,国家《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于2021年1月15日正式出台,该《条例》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确定了医保部门的权责,规定按照便民原则,强化医疗保障服务,及时结算和拨付医保基金,提高服务质量,要求加强监管和社会监督,严禁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对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责令退回资金、罚款、吊销定点医药机构执业资格等惩戒,管好用好医保资金,维护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出台,在医保法治化道路上有里程碑的意义,将改变医疗保障工作无专门法律法规的局面,有力推动医疗保障领域依法行政,不断提升医疗保障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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