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石峰区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计划情况公示
2021年度石峰区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计划
情况公示
根据省残联、省财政厅《关于在残疾人脱贫攻坚战中实施“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计划”的通知》(湘残联字〔2017〕16号)、市残联《关于实施2021年度“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计划”项目方案的通知》(株残教就字〔2021〕5号)文件精神,结合石峰区残疾人工作实际情况和相关机构资质情况,经区残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2021年石峰区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项目,委托株洲市盛康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实施,现将该项目具体实施方案予以公示。
石峰区2021年度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计划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根据省残联、省财政厅《关于在残疾人脱贫攻坚战中实施“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计划”的通知》(湘残联字〔2017〕16号)、市残联《关于实施2021年度“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计划”项目方案的通知》(株残教就字〔2021〕5号)文件精神,帮助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熟练掌握1-2门实用技术,尽早实现残疾人创业就业增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阳光增收项目人数
25人
二、阳光增收承办机构及方式
承办机构:株洲市盛康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承办方式:政府购买服务
三、阳光增收帮扶方式
1.组织开展培训。采取集中和分散、理论与实操相结合方式进行培训,根据帮扶对象特点,围绕种养殖及线上、线下销售等内容讲解,帮助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熟练掌握1-2门实用技术,并根据残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生产物资。
2.农村实用技术指导。采取一户一策,根据帮扶对象的不同情况,实行差异化指导,为帮扶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生产指导服务和生产技术支持。
3.生产资料配送。根据被帮扶对象生产实践需要,用项目资金购置种苗、化肥、饲料、设施设备等物资,逐一配送给阳光增收对象。
四、培训内容
成鱼混养注意事项、小龙虾养殖技术讲座、家禽养殖常见疾病及诱发原因、家禽养殖与疾病预防措施等
五、阳光增收资金安排
按照省、市文件要求,补贴资金按照不低于2000元/人的标准,用于购置农资、种苗等实物,不得直接发放现金。
株洲市石峰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