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参加民间借贷自查自纠活动三到位
根据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要求,县纪委监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认真组织被监督单位开展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民间借贷活动的自查自纠活动,通过"三到位",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不出现瞒报、漏报、错报。
一是宣传发动到位。县纪委监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深入各单位,将炎陵县《关于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参加民间借贷活动自查自纠的紧急通知》精神"零距离"宣传,并要求传达到每一个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确保知晓率达到100%。
二是政策界定到位。在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参加民间借贷活动自查自纠工作中明确了人员和时间界定。参与这次活动的人员包括所有党员领导干部和在编在岗的公职人员(包括单位的临聘人员),具体填报的时间界定为:自2013年1月至2018年4月15日。
三是责任划分到位。各单位党组落实好"主体责任",确保自查自纠活动有序推进,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必须填写《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民间借贷情况报告表》,并"签字认可",责任到人。派驻纪检监察组组织专人审核把关和按要求上报,落实"监督责任"。对故意瞒报、漏报、错报、拒报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