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一些地区饮用水水源地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一些地区饮用水水源地存在安全隐患问题”问题已完成整改的情况公示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交办信访件办结销号标准和有关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株洲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交办信访件办结销号标准和有关程序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2016年,环境保护部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中发现,湖南省13个市州22个饮用水水源地存在80个安全隐患问题,截至2017年3月,仍有28个未完成整改,其中15个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责任单位:区农村工作局、区城管局、环保分局、区城建局、白关镇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大京风景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监管单位:环保芦淞分局
整改目标:积极开展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查整治工作,消除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问题。
完成情况:芦淞区印发了《关于做好环保督察交办事项及饮用水源地有关问题整改的通知》,对环保督察交办事项及饮用水源地有关问题开展“回头看”。开展湘江饮用水源保护巡查工作,关闭饮用水源处过度砂场1个,截流入河排污口5个,竖立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游泳垂钓告示牌6个,目前正在对老枫溪港的生活污水进行截流。暂未发现环保督察交办事项及饮用水源地有关问题有死灰复燃现象,暂无新建与饮用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芦淞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已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时间:2018年8月31日
受理部门:芦淞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28682785
联系地址:株洲市芦淞区太子路1127号株洲市环境保护局芦淞分局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1日
责任编辑:环保芦淞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