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州金鑫管业有限公司耐磨陶瓷管衬塑复合衬胶复合管制造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名称 | 分类 | 发文日期 | 文号 |
01443298X/2016-00012 | 综合计划科 | 关于扬州金鑫管业有限公司耐磨陶瓷管、衬塑复合、衬胶复合管制造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批复 | 2016年1月19日 | 宝环验〔2016〕5号 |
扬州金鑫管业有限公司(原扬州金鑫陶瓷复合钢管有限公司):
你单位《耐磨陶瓷管、衬塑复合、衬胶复合管制造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我局于2016年1月8日组成验收组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核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宝应县曹甸镇工业集中区,占地面积22678平方米,从事耐磨陶瓷管、衬塑复合、衬胶复合管制造加工及销售。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7.5%。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扬州金鑫管业有限公司耐磨陶瓷管、衬塑复合、衬胶复合管项目于2008年12月由宝应县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完成环评报告表的编制,于2009年1月获我局审批(宝环管〔2009〕7号),同意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废水、废气、噪声、固废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接管曹甸镇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衬塑、衬胶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直接排放。
(三)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了隔声、消声、密闭等措施。
(四)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分类收集后出售,不外排。
(五)各类排污口的设置均符合《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验收监测结论
宝应县环境监测站提供的《扬州金鑫管业有限公司耐磨陶瓷管、衬塑复合、衬胶复合管制造加工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表》(宝环监验〔2015〕052号)表明:
(一)废水:污水排放口pH值、CODCr、SS、氨氮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
(二)噪声:厂界噪声监测点(N1~N8)昼间等效声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排放限值。
(三)废气:焊接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及衬塑、衬胶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各类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均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根据项目验收监测结果,结合现场检查情况,扬州金鑫管业有限公司(原扬州金鑫陶瓷复合钢管有限公司)耐磨陶瓷管、衬塑复合、衬胶复合管制造加工项目验收合格。
项目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进一步强化企业环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构,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已经批复的聚氨酯复合管、机械产品及零部件加工、旋流器、阀门等耐磨加工项目如实施,需另行向我局申请竣工环保验收。
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运行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宝应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