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名中医名老中医评选管理办法
濮阳市名中医、名老中医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名院、名科、名医”的“三名”战略,继承和发扬中医学,促进我市中医事业快速发展,向社会推出一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中医理论功底扎实、社会公众普遍认可的优秀中医临床专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濮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各县(区)负责本辖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第三条 对评选出的优秀中医临床专家,由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濮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表彰,授予“濮阳市名中医”或“濮阳市名老中医”荣誉称号。 第四条 建立定期评选制度。每3-5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濮阳市名中医10-15名,濮阳市名老中医5-10名,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为一管理周期。 第二章 申报对象与评选条件 第五条 申报对象: 在本市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申报市名中医,离退休人员可申报市名老中医。 第六条 评选条件: (一)市名中医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热爱中医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发展中医事业做出较大贡献,获得社会广泛赞誉; 2.取得中医(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满5年,临床经验丰富,疗效显著,在群众中具有良好声誉; 3.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20年及以上,目前仍在临床一线工作,单日门诊量30人次及以上; 4.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未发生过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无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违纪行为; 5.具有扎实的中医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近一年每周从事医疗工作不少于3天,中医特色明显,临床疗效好,同行及社会认可; 6.学术水平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有代表本人学术观点且与中医相关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所提供的论文须在知网、万方医学网、维普网三大网站之一能检索到,且有CN刊号,不含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等); 7.重视继承人才的培养,具有培养和指导中级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积极带教、培养青年中医人员; 8.所在科室属重点专科,并积极参与重点专科创建; 9.获得市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优秀专家、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以上条件中1-4条为必备条件,5-9条为综合评议加分条件。 (二)市名老中医评选条件 1.热爱中医事业,爱岗敬业,社会声誉好,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2.从事中医临床工作35年及以上,副高以上职称,现仍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执业类别为中医(中西医结合)的离退休医师; 3.单日门诊量30人次及以上; (三)获得以下奖项之一的人员,提供相关证件可直接认定为“濮阳市名中医”或“濮阳市名老中医”,享受相关待遇,不再另行申报。 1.获得“河南省名中医”或“河南省名老中医”以上称号的专家; 2.享受***特殊津贴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专家。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濮阳市名中医、名老中医评选工作按照个人申请、组织推荐、资格审查、理论考试、综合评议、公示、公布的程序实施。 第八条 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九条 市直各医疗机构人员的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初审,经单位研究同意后统一报市名中医、名老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医疗机构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本人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后报各县(区)卫计委初审,由各县(区)卫计委统一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各县区推荐的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理论考试人选。 第十一条 资格审查合格的市名中医申报人选,参加中医四大经典理论笔试,进入前30名的参加综合评议;市名老中医申报人选直接参加综合评议。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评选委员会,评委会对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议,形成一致意见,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市名中医、名老中医候选人。 第十三条 对拟定的市名中医、名老中医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授予“濮阳市名中医”或“濮阳市名老中医”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五条 成立“濮阳市名中医、名老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评选工作的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名中医、名老中医的推荐、管理等工作。 第十七条 开展名中医、名老中医评选工作是加强我市中医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典型的激励作用。 第十八条 市名中医、名老中医以5年为一个管理周期,到期进行复核。管理周期内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医德医风行为,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濮阳市名中医”或“濮阳市名老中医”称号,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第十九条 凡被授予“濮阳市名中医”或“濮阳市名老中医”称号者,同时成为市级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所在单位要重视名中医、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继承工作,为其配备学术经验继承人。 第二十条 被授予“濮阳市名中医”或“濮阳市名老中医”称号者,须履行好指导学术继承人带教、参加下乡或进社区义诊活动等职责,并认真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其它指令性任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