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建立长效公益诉讼机制筑牢社会公共利益屏障
编者按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诉讼制度,是立足检察监督职能的一种新的履职方式。何为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向有关主体发出检察建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制度。
我县共有不可移动文物点名录200余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今年3月,县检察院对县内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烈士陵园等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调查,发现部分文物保护单位尤其是革命文物点未设置无障碍设施。为凝聚保护特殊群体权益的强大“合力”,推动县域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4月10日,一场由县检察院检察长茆小松主持,高检院、省、市检察院公益诉讼业务专家现场指导,相关部门、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特殊群体代表参加的文物保护单位无障碍设施建设公开听证会在县检察院召开。
县检察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两家职能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相关部门多次共同会谈协商,截至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制定了整改计划,并对6家重点文保单位完成预算评估,2处烈士陵园修建了无障碍坡道和无障碍卫生间。下一步,县检察机关将同相关单位加强协作配合,将革命文物保护单位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持久战”推进落实,并做好持续监督工作。就此,一场关于文物保护的公益诉讼得到了完美的解决。
今年2月中旬,县检察院接到公益诉讼观察员提供的线索,称我县某镇有两座桥梁破损严重,一直未得到修缮,周边的群众出行都要从这两座桥经过,很不安全。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立即主动出击,在现场发现其中一座桥身狭窄,没有护栏,桥体破损严重,桥梁附近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另一座桥虽加设了护栏,但桥体整体破损严重,也未设置警示标志。两座桥梁人流量均较大,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如不及时处理,随时可能危及群众生命安全。
承办检察官与桥梁所在地职能部门进行联系,将所调查的事实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予以告知、听取对方意见建议,并向职能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尽快启动对两座危险桥梁的修缮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居民安全通行,并对修缮施工期间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提醒。
收到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组织对桥梁进行修缮并作了书面回复,目前其中一座桥梁已整改到位,一座桥梁已纳入改造计划,将于近期改造到位。同时还对辖区内另1座存在类似隐患的桥梁也进行了整改,增加了护栏、限宽石墩等。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形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合力,今年初,县检察院聘请了“公益保护观察员”16名,人员涵盖行政机关干部、社区工作者、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观察员来自不同的职业和岗位,具有分布广泛、贴近基层一线的优势,他们将在县检察机关的指导下,利用自己的所学所知、密切配合,关心和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共同搭建好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零距离联系和沟通的桥梁。
据了解,公益保护观察员制度是县检察院主动履职,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在全县建立“行政机关+社区+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一项制度。县检察院将以组建公益保护观察员队伍为契机,努力推动公益诉讼全民参与,与检察机关携手形成公益保护合力,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贡献坚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