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资委党委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清单
区国资委党委积极探索建立履行主体责任“清单制”,将主体责任细化为党委、党委书记、领导班子成员的50项具体责任。日前,《普陀区国资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已印发全系统各单位。
《责任清单》系统总结了区国资委系统近年来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践,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经过认真酝酿、深入研讨和广泛听取意见,力求使责任清单贴近普陀国资的实际、体现国有企业的特点,责任内容突出具体实在、有效管用,力求可执行、可监督、可问责。
在党委主体责任清单中,要求各级党组织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政治保证,贯穿各项工作全过程。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牢记党的宗旨、严守党的纪律。党委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了加强学习教育、落实组织领导、坚持党管干部、维护群众利益、强化源头防范、支持执纪查案、表率示范引领等七个方面的“规定运作”。
在党委书记责任清单中,要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对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和首要责任。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率先垂范、严格自律,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推动者、执行者。党委书记责任清单分别对落实“四个亲自”作出刚性要求。
在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清单中,要求各级领导人员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和廉洁自律各项制度规定。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动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分管工作或业务中,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清单明确了履行“一岗双责”的组织领导、推进督促、自律约束等三个方面的具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