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监管规定撤销缓刑收监
近日,任隆镇社区服刑人员覃某被依法撤销缓刑,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2017年10月,覃某因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任隆司法所在收到法院转来的该服刑人员的材料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通知其及时前来办理入矫手续,经多次催促后本人在一个月后才来所里报到。因覃某曾有吸毒前科,入矫报到时,工作人员再三强调要求遵守相关监管规定,保持电话畅通,主动电话报告。同时司法所保持与覃某家人的经常联系,时刻注意覃某的行踪动向。
2018年1月,司法所工作人员电话抽查覃某,电话始终无法接通,经询问其家人,才知道覃某已被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关押。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与覃某家人和相关部门进行详细核实,知晓覃某不久前在遂宁租住房屋内注射毒品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鉴于覃某的现实表现,任隆司法所按照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收监。2月初,人民法院作出了撤销覃某缓刑的裁定书,将其收监执行监禁刑罚,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