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检查的通知90cedee140904197ac3ac03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切实加强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调动广大女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安全和谐的劳动环境,促进苏州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自3月3日至3月21日,市人社局联合总工会、妇联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 重点检查女职工较多的电子、化工、皮革制鞋、餐饮、美容美发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存在职业危害隐患的企业,以及曾查实存在侵害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
1. 女职工合法权益及特殊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2. 执行女职工禁忌劳动标准情况;
3. 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待遇落实情况;
4. 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情况;
5. 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情况;
6. 女职工组织建设情况;
7. 女职工心理健康维护情况;
8. 其他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三、检查安排与步骤
1. 3月 3 日-16日,各用人单位开展自查,对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侵害女职工权益行为的应自行纠正;
2. 3月17日-21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总工会、妇联对重点企业进行检查。同时,利用新闻媒体向用人单位和广大女职工宣传普及女职工维权法律法规,并公布投诉举报热线电话。
各用人单位要以此为契机,在自查阶段,认真对本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并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执法检查阶段,我市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立案查处。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 州 市 总 工 会 苏州市妇女联合会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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