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关于做好2022年度市政府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执法部门:
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度市政府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予以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经过批准的本机关2022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并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检查对象从市场主体名录中抽取,数量不超过20%(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检查结果要在网站公开。
二、实行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执法检查的事项,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三、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县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规范开展,并在检查结束后30日内将检查实施情况向市司法局备案。
四、各行政机关要建立完善实施检查前的批准、登记、
检查时出示《行政检查通知书》和检查后书面报告结果等制度。
五、市司法局将按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
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列入检查计划的行政机关要分别于2022年6月30日前、12月20日前将本单位半年、全年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报送市司法局。
六、对违反相关规定擅自检查、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
为,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调查,依法处理。
《东港市2022年度市政府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已向社会公开,请各行政机关到东港市人民政府官网中自行查询。
东港市2022年度市政府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11
东港市司法局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