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农用地转用的通知(佛国土资顺用地〔2007〕72)
佛山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佛国土资顺用地〔2007〕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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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农用地转用的通知
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顺德区2006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佛国土资(利用)字〔2006〕79号],现就农用地转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佛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你镇使用的菊花湾乐从鱼苗场内的0.8346公顷国有农用地(其中耕地0.2446公顷,农村道路0.0193公顷,养殖水面0.570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具体位置界址点坐标见附页),并收回按规划作为你镇城镇建设用地。土地用途由城镇建设规划确定。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
三、用地补偿及安置按《农地转用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佛国土资顺公〔2007〕35号)确定的标准执行,由你镇负责实施。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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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顺德区人民政府,佛山市规划局顺德分局、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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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土资源局顺德分局办公室 2007年4月1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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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页
界址点坐标分别为:
点号 | 坐标X | 坐标Y |
1 | 2536184.343 | 407891.832 |
2 | 2536127.189 | 407926.246 |
3 | 2536042.688 | 407809.689 |
4 | 2536074.505 | 407777.8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