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续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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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1日发表
深建规〔2022〕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深圳市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深建规〔2017〕5号)进行续期,有效期延续至2025年3月31日。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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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10:36:1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