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土地公告(佛(顺)征告〔2022〕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收回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云路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10日批复同意收回大良街云路股份合作经济社建设用地,批准文号为顺德建用字〔2021〕83号。
二、收回土地范围:顺德区大良街云路股份合作经济社范围内(见附图)。
三、被收回土地所有权人、面积、地类:
四、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佛府)〔2021〕3号)有关规定,收回土地补偿安置包括: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分地类统一按9.76万元/亩实施补偿。上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已足额预付给被收回土地单位。
(二)青苗及地上附作物补偿。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承包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承包合同无约定的,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补偿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被收回土地范围内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应在收回土地时间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大良管理所)领取青苗及地上附作物补偿。已领取补偿的,应在限期内自行清理青苗及地上附作物,逾期不清理的视为抛弃物,由收回土地实施单位清退。
(三)落实社会保障费用。计提和分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计提标准为51014 元/亩。上述社会保障费用已足额预存,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省、市及区有关文件执行。
(四)留用地安置。本次收回云路股份合作经济社25.7312公顷土地按15%比例安排的留用地3.8597公顷,已在顺德建用字〔2020〕72号批文范围内兑现。
五、收回土地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即2022年4月28日前)。
六、收回土地实施单位。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土地收回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委托大良街道办事处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收回土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七、公告期限:2022年1月28日至2021年2月15日。被收回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就顺德建用字〔2021〕83号征地批复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1.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收回大良街云路股份合作经济社25.731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顺德建用字〔2021〕83号)
***1-1【顺德建用字[2021]83号】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收回大良街云路股份合作经济社25.731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2.被收回土地位置图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