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广播电视台新闻演播室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汕头市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市广播电视台新闻演播室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MTC13YDZHG0413JO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广播电视台新闻演播室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三、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预算人民币4500000.00元。单位自筹资金。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货物的名称、范围及主要内容及要求)
1. 汕头市广播电视台新闻演播室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2. 范围:对汕头市广播电视台120平方米新闻演播室升级改造,包括所需视频设备的配置及系统集成。
3. 项目完成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本项目所有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工作并移交整个项目;
4.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
5. 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
6.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7. 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3年9月30日至2013年10月15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投标人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5. 供应商不是制造商的必须取得主要货物(即切换台、矩阵、在线包装系统)制造商颁授的有效代理证书或为本次投标提供货物的有效授权证书;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报名时须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符合报价人资格要求的报价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六、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3年9月30日至2013年10月15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详细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三楼)或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粤东营业部(详细地址: 汕头市天山路17号天山大厦九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粤东营业部办公大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现场购买,不接受邮购。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3年10月25日9时00分至9时30分;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3年10月25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三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307开标室;
八、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41000元,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九、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招标文件公示/:413演播室改造招标文件(定稿0924)已论证.pdf;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表2.doc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工 采购人联系人:李工
电话:0754-88896852 电话:0754-83938238
传真:0754-88896853 传真:0754-83938389
联系地址:汕头市天山路17号天山大厦九楼 联系地址:汕头市潮汕路48号广播电视中心
邮编:515000 邮编:515021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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