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荷城街道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更新改造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2016年荷城街道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更新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第二次)
项目编号:HCJ2016-007
1.招标条件
2016年荷城街道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更新改造项目(第二次)已由高明区荷城街道经济促进局以 荷经促【2016】30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农林渔业局,建设资金来自佛山市补助资金、区补助资金及街道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森林碳汇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高明区荷城街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规划更新造林总面积为592亩,招标控制价为118.4万元;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现有林木处理(采伐)、林地清理、种植造林、林木抚育管养、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扑杀防治、病虫害防治、护林巡逻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工程范围参见《高明区荷城街道2016年生态林林分改造工程造林作业设计》对应的作业设计图。
2.3 计划工期:3年。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固定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广东省营造林检查验收办法》(暂行)及《高明区荷城街道2016年生态林林分改造工程造林作业设计》。
2.7 造林绿化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造林绿化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必须具备由林业主管部门(或林学会营造林专业委员会)出具的造林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造林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6年 7月至2016年 1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4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8.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8.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请报名单位必须委拟派本单位的人员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带齐以下资料(并做报名项目封面,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复印件、近半年在本公司购买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复印件。
6)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提供)。
7)投标报名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投标人授权代理人交易员资格证或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近半年在本公司购买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提供原件对照,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报名资料的或不能提供原件对照的,当作自动放弃。招标文件(含数据光盘) 500 元/份,于报名时发售,售后不退。
5.2 报名时间: 2017年 01 月 9 日至 2017 年 01 月 13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贰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170号,电话:88825880)。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高明区政府网、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以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或近半年在本公司购买社保证明。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随机合理低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农林渔业局 | 招标代理 | 广东天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 地 址: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四路3号房管所附楼二楼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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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康先生 | 联 系 人: | 何工 |
电 话: | 0757-88629173 | 电 话: | 0757-86227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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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01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