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
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7年收入预算表》
三、《2017年支出预算表》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第一部分 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的政策和办法及管理监督;负责全区劳动就业和维权、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负责非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定全区劳动保障事业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资格、等级的评审、考试、认定以及继续教育、专业培训等工作。
(三)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组织申报、建站及其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管理,做好企业劳动年审和工资支付监控工作。对企业工资和职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
(五)负责全区职业分析和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等技能开发工作,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转业培训、在岗职工培训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管理和指导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六)负责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劳动监察和劳动年审工作;负责集体合同审查、劳动合同鉴证和管理工作;负责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审核、管理及监督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实施公民境外就业和境外人员入境就业的政策,归口管理境外企业驻我区办事机构雇请劳务人员工作;负责劳动领域涉外业务与交流。
(八)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负责组织推行全区的企业年金制度,并进行检查、监管;负责核准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和因伤、病、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审核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审查及年审监督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工作;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落实情况审核工作;负责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统筹及政策制定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九)管理下属单位,协调并负责相关业务的监督管理。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设行政单位1个,为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部。事业单位2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1个,为佛山市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为佛山市高明区职业培训就业局。我局不包括下属单位汇总预算。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7年收支总预算1587.5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87.5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本年支出1587.5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 。
二.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预算1587.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587.57万元。
三.2017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预算1587.57万元。按支出预算的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4.4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57.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3.89万元。
(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1.支出预算规模变化情况。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87.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安排1390.85万元,项目支出安排196.72万元。
2.支出预算结构及具体安排情况。2017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占3.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86.57%,医疗卫生支出占3.61%,住房保障支出占6.54%。
3.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2017年本部门(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安排。
4.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17年本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收入106.28万元。
(二)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合计27.6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9.6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相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了2.18万元,主要原因为:响应号召厉行节约,今年公务接待预算支出压减2.18万元。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三公”经费: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是指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对外开展合作与交流、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业务工作情况及接受工作检查指导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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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8张).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