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樵顺阳光1358楼及4地下车库单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明规示〔2018〕742号
关于樵顺阳光1-3、5-8#楼及4#地下车库单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总平面规划方案,现对樵顺阳光1-3、5-8#楼及4#地下车库单体方案(详见附图)进行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单体具体功能设置以及布局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向我局反馈。
具体事项如下:
申请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树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樵顺阳光1-3、5-8#楼及4#地下车库
项目位置: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祥进路以东、大成路以南
四、申报类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项目基本情况:
1.1#楼建筑面积12108.2平方米,计容面积11825.79平方米,基底面积1360.11平方米;
2.2#楼建筑面积11563.04平方米,计容面积11259.7平方米,基底面积836.41平方米;
3.3#楼建筑面积12526.13平方米,计容面积12246.2平方米,基底面积1292.87平方米;
4.5#楼建筑面积12014.72平方米,计容面积11742.77平方米,基底面积781.46平方米;
5.6#楼建筑面积675.01平方米,计容面积675.01平方米,基底面积675.01平方米;
6.7#楼建筑面积362.05平方米,计容面积362.05平方米,基底面积362.05平方米;
7.8#楼建筑面积229.93平方米,计容面积229.93平方米,基底面积229.93平方米;
8.4#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1899.71平方米。
六、公示时间:2018年12月18日—2018年12月27日
七、公示地址:项目建设现场
八、公示网站: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gaoming.gov.cn/)
九、建言渠道反馈方式:
1、信函:请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竹园路19号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邮编:528500。
2、电子邮箱:gmghfdz@163.com
3、联系电话:0757-88231399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放弃。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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