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天盛伟业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的送达公告
单位名称:深圳市天盛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布龙路白云山新村大象公司厂房5号
法定代表人:程国勇
经查,深圳市天盛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2015年9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办公,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公告送达深(龙大)社限令[2015]A01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指令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缴纳2015年9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截至2015年11月2日欠缴社会保险费67321.75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2015年9月保险金财务账、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单等有关主要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大浪管理站补缴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67321.75元,滞纳金1110.81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共计68432.56元。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强制征缴,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提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察员:叶志友、许兆元,联系电话:2810***45)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