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21757号原告曾嘉仪诉被告陈兆煦马健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兆煦、马健康: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21757号原告曾嘉仪诉被告陈兆煦、马健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21757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陈兆煦归还借款本金80000元及违约金37386.67元(违约金以借款本金8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7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暂计至2018年10月22日止,违约金为37386.67元),以上款项合计117386.67元;二、被告马健康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担保清偿责任;三、本案受理费由两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黄永添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冯慧莹、冯少宽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2月25日下午3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十九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