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局专门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
市纪委监察局专门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
日前,市纪委监察局专门发出《关于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这个通知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和市纪委《关于重申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有关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作出的。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部署要求,解决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通知指出,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干部办理婚嫁事宜要提前7天向上级纪委申报;办理15桌以上婚嫁事宜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果按规定报纪委备案;办理丧葬事宜需事后7天内向上级纪委申报。具体是:市级领导干部向市委申报,由市委督查室具体承办;县(处)级领导干部向市纪委监察局申报;市直部门乡科级干部向本单位党组或派驻纪检组(纪委)申报;县区乡科级干部向所在县(区)纪委申报。
通知指出,要严肃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纪律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坚持做到八个严禁。即严禁大操大办,宴请规模原则上不准超过15桌; 严禁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参加;严禁借机敛财;严禁通过分批次、多地点等化整为零的方式宴请;严禁动用公车和占用其它公共资源;严禁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严禁在婚丧嫁娶事宜中搞封建迷信活动;严禁用公款送礼。
通知要求,要严格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婚丧嫁娶事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发现问题不制止、不查处、查处不力的,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同时,进一步扩宽监督渠道,通过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明察暗访,对隐瞒不报、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违纪行为,要从严查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