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2017年度第十八批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公告
佛自然资禅告[202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
一、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禅城区2017年度第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府土审(06)〔2021〕88号)
三、批准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四、批准时间:2021年9月1日
五、土地所有权人、面积、地类、位置:(见***)。
六、公告期限: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13日(七天)。土地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可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6)〔2021〕88号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土地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特此公告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禅城区2017年度第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府土审(06)〔2021〕88号).pdf
***2:权属地类面积明细表.pdf
***3:用地红线图.pdf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