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张贴广告被罚8500元
如果用一万元作宣传,可以做什么?近日,禅城区城管部门对城北片区9家商户处以8500元处罚,商户损失近万元。
近期,祖庙城管部门对佛山大道、文华北路、同济路等主干道大大小小的建筑物外墙开展户外广告排查,发现部分店铺的外墙上乱张贴上了广告。最小的4平方米,最大的有30平方米,高度达到3层楼,几乎占满了整个外墙面。按照规定,祖庙城管对这部分违法店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对管理和使用的建筑物上乱张贴户外广告进行自行清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自行整改或拆除,如没有自行整改或者拆除的,由城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但是整改期限过去后,执法人员对其回访发现其并未拆除清理,多次督促也未见改正。
之后,执法人员对上述屡劝不拆且除违法情况严重的商户进行取证收集资料,共立案9宗,并限当事店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拆除上述张贴的宣传品,以及每宗8500元罚款。现在设置的广告已经开始陆续地进行拆除,恢复原来的市容市貌。按市面上背胶广告40-60元一方计算,30平方米的背胶广告花费为1200至1800元,商户制作完成后投放没多久就被城管巡查发现,要求拆除并处罚款8500元,共计损失一万元左右。
据统计,今年至今,禅城区城管部门共处理类似案件141宗,拆除面积***9平方米。上述开出8500元罚单的案件为今年首例。为进一步推进城市主次干道沿街建筑物、小区居民楼外立面整治提升,禅城区城管部门一直在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提升城区街道市容景观和街道形象,整治高楼大厦楼顶广告,净化蓝天相接处的城市“天际线”。
法律条例:根据《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乱写、乱画、乱刻、乱张贴”,即在建筑物外立面不得出现乱张贴、乱涂写以及悬挂各类宣传品、广告标语、设置各类标志牌的现象。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乱写、乱画、乱刻、乱张贴的,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