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经贸局、各重点耗能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经贸委《印发省千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8]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佛山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佛山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根据《***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省经贸委《印发省千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8]52号)精神以及我市产业调整提升工作的开展,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我市属于省千家企业的重点耗能企业共216家,(包括1家国家监管重点耗能企业、24家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以及191家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省监管企业中,2家已经关停,4家准备关停,已经向省经贸委申请了免予开展能源审计及相关工作;市监管的191企业中,根据省“上大压小”的规定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规划,有41家因关闭、搬迁等原因申请免予开展能源审计及相关工作。因此,本次考核对象为1家国家监管重点耗能企业,18家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150家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统称为重点耗能企业)。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
(三)考核方法。按照国家的考核要求,满分为100分,其中节能目标为40分,节能措施为60分。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经核定的省千家企业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依据省、市节能主管部门认可的企业节能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重点耗能企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
二、考核程序
(一)重点耗能企业根据省经贸委《关于报送重点耗能企业年度节能目标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7〕37号)要求,提出年度节能目标,由省、市经贸部门核定后发文予以确认,作为企业节能考核的基准。
(二)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考核的原则,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考核分别由省、市、区经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国家监管的重点耗能企业考核工作按照省经贸委《印发省千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8]52号)文件要求开展,本方案不再细述。
2、省监管的重点耗能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我局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报省经贸委。我局组织以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的评估组,对我市18家省监管的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核查,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综合评价报告报送市政府和省经贸委。省监管的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评价考核结果由省经贸委审核汇总后,向社会公告。
3、市监管的重点耗能企业应于每年2月底前,所在区经贸局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报我局。各区经贸局组织以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的评估组,对市监管的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核查,并于每年4月底前将综合评价报告报送区政府和我局。各区经贸局应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的考核方案,于3月15日前报我局。
4、企业节能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后,省经贸委将把省千家企业节能考核结果汇总后予以通报。
三、奖惩措施
(一)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并结合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
(二)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免检等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并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评价结果,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四、企业自查报告要求
重点耗能企业应参照企业能源审计报告的要求,认真编制企业节能工作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书面自查报告、考核计分表、2006年节能量补充说明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自查报告一式六份,统一采用A4纸规格,加装封面、目录后装订成册。其中,国家监管的重点耗能企业报省经贸委五份,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一份;省监管的重点耗能企业报我局五份,抄送省经贸委一份;市监管的重点耗能企业报区经贸局五份,抄送我局一份。
五、重点耗能企业核查大体安排
1、我局将于3月份对我市18家省监管的重点耗能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现场核查时间将安排在今年5月份,届时将对市监管的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查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
由于我市正在开展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列入市监管的重点耗能企业由于即将关停、搬迁等原因不能开展自查工作的,请各区经贸局正式行文上报我局,以便向省经贸委申请免于开展相关工作。
***:1. 省千家企业节能自查报告内容及格式
2. 省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自查计分表
3. 省千家企业节能量计算说明
二〇〇八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