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农业局关于保留关于印发佛山市义务植树主题林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告
主动公开 佛农通〔2017〕6号 佛山市农业局关于保留《关于印发佛山市义务植树主题林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告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经我局实施后评估及市法制局审查确认,决定保留部门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佛山市义务植树主题林管理办法的通知》(绿委〔2005〕2号),上述文件评估期至2023年8月17日。 佛山市农业局 2017年11月2日 抄送:市法制局。佛 山 市 农 业 局- 1 -- 2 -
***: 佛山市农业局关于保留《关于印发佛山市义务植树主题林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