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四到位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
“十二五”以来,黔东南州针对矿业开发带来的矿山地质环境日益显现问题,加大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的力度,加快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和恢复,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保护建设成效明显。
一是源头监管到位。严格采矿权设置审查,自然生态保护区、重要水源保护区、人口集中居住区一律不予审批;严格矿山准入审查,对未达到最低生产规模标准的一律不予审批;严格方案审查,督促矿山企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组织专家审查;严格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督促矿山企业对地质灾害做好现状和预测评价,实时做好防范。
二是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到位。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资金500万元,对丹寨县汞矿矿区地质环境进行了治理恢复,治理矿区面积4.13公顷;矿山企业投入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3013.72万元,实施矿山复绿行动,对关闭或在建等32个矿山开展矿山环境治理及复绿,治理矿区面63.2636公顷,生态环境效益十分明显。
三是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落实到位。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缴存与采矿权的年检、延续、变更相结合,对未按照规定缴存保证金和未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一律不予通过年检,不予办理延续、变更、转让手续,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不予评审,为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环境治理恢复义务提供了资金保障。
四是打击非法采矿行为查处到位。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每季度对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自开展环保执法“风暴”行动和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以来,全州共开展打击非法采矿巡查9941次,发现非法采矿点91个,下发责停通知书83份,移交涉及占用林地案件6件(凯里市4件、施秉县2件),对非法采矿行为全部进行了有效制止,矿山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