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在野外焚烧纸钱濠江警方迅速查处
近日,濠江一名果园工人违反我市森林禁火令,在清除杂草后将杂草在野外就地点燃焚烧,被濠江警方及时制止并给予行政处罚(点击链接查阅详情)。昨日(3月23日),濠江警方又查处一宗野外用火违法行为。昨日上午,三河派出所民警与河浦街道工作人员在执行森林防火巡防工作过程中,发现丹樱生态园左侧“鸟嘴山”山坡有人在焚烧纸钱。三河派出所民警和街道工作人员迅速赶到现场,第一时间扑灭火苗,防止火势蔓延,并对该名焚烧纸钱的违法人员展开调查。
经查,违法人员陈某罗(男,75岁,濠江区河浦街道人)于当天上午9时许与家人到丹樱生态园左侧“鸟嘴山”山坡扫墓并焚烧纸钱,陈某罗明知当前正处于清明森防特护期的情况下,仍在野外用火。对此,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罗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七天的处罚。濠江警方在此也郑重告诫其他相关涉案违法人员尽快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濠江警方再次提醒广大群众,禁火期间,全市所有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1. 燃放烟花爆竹、玩火、放孔明灯等;
2. 烧香、点烛、烧纸钱等;
3. 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4. 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5. 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田等农事用火活动;
6. 其它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进入禁火区城内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扰和妨碍检查,对拒不听从劝告、劝阻,故意违反规定的组织和个人,公安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从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