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有意愿回收输液瓶(袋)企业名单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征集有意愿回收输液瓶(袋)企业名单的通知》的要求,现向新区公开征集有意愿回收输液瓶(袋)企业名单。)
新区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输液瓶(袋)回收工作,根据《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征集有意愿回收输液瓶(袋)企业名单的通知》的要求,现向新区公开征集有意愿回收输液瓶(袋)企业名单,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回收企业需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相应品类回收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二)企业已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备案并填报年度经营情况(本年度新成立企业无需填报年度经营情况);
(三)企业需承诺依法依规回收输液瓶(袋),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二、意向登记
请具备上述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填写好《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和《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登记表》,于7月24日前报送至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联系人:黄工,0755-28333029,邮箱:huangyajun@dpxq.gov.cn)。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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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
2.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登记表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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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docx
2.***2: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