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郭庆文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关于罪犯郭庆文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伊春市看守所罪犯郭庆文,女,1954年2月2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无业,现住伊春市乌翠区。因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乌翠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自2022年7月22日起至2023年1月21日止。
现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医学鉴定,罪犯郭庆文患有严重疾病,经核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决定对罪犯郭庆文暂予监外执行。现将《伊春市公安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伊公(看)暂外字〔2022〕2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458—3956228。
***:伊春市公安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伊春市公安局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