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仲裁委员会召开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大会
按照我市《关于做好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汕直通〔2019〕6号)的工作要求,我委党支部于3月20日下午召开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大会,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支部书记马启贵同志主持。
会议首先由马启贵同志代表支部向大会进行述职,汇报了支部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并请全体党员进行评议。会上对向党员同志们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反馈,提出落实整改的措施。全体党员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个人学习、思想情况,对照党员标准,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生活会开得既严肃又热烈。随后,支部组织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综合评选优秀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
会议最后,党组书记林伟标同志对组织生活会进行点评。他提出三点要求,第一,要把党建工作放在第一位。党支部严格按照《***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开展工作,全体党员要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履行党员义务。第二,要深入落实党建工作“三结合”,将党建工作与创建模范机关工作相结合、与作风建设相结合、与“落实发展年”相结合。第三,党支部要依规有序地开展支部活动,落实“三会一课”,要定期与党员同志谈心谈话,掌握党员同志的思想动态和近况,抓好意识形态的主动权。
这次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大会取得圆满成功。一方面开展民主评议,针对查摆工作中的不足,提出了整改措施完善工作方案;一方面通过深入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促使党员加强思想沟通,提高党员的政治素养,让每个共产党员不忘初心和使命,充分发挥支部的核心作用,通过政治引领、团结凝聚群众,增进了相互团结,从而积极推动支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