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坪山区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起止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政府在线。如若对本报告有异议,请与坪山区政府办公室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深汕路333号区政府大楼501A,邮编518118,电话:0755-28318324)。
一、概述
2016年,坪山区委政法委员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建设,强化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及时更新政务公开目录事项,推进信息公开全面深入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委通过政府在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2条,其中工作动态124条,通知公告26条,法制宣传教育信息112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情况
2016年共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6年,我委均严格执行《条例》和省物价、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对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向对方无偿提供电子文档或纸质文档,没有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共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0宗,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0宗。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委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个别信息存在更新不及时现象。接下来,我办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改进。
一是继续履行好服务职能。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及时更新、完善政务信息,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要求各科室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对于政务工作要经常抓、长期抓。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各项内容,在规范上狠下功夫,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二是不断提高专职工作人员素质。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和岗位工作能力建设,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学习、培训、交流活动,努力提高岗位工作能力。
三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着力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责任制,缩短信息发布时间,做到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畅通线上线下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切实推进阳光政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