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办文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局以上单位,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办文工作要求》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汕头市龙湖区委办公室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十日
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办文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增强机关效能,全面提高办文效率和质量,实现办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办文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办文原则
办文是办公室的一项重要职能,提高办文质量和水平要坚持遵循以下原则:
1、统一收文,归口办理。
2、明确责任,科学分类。
3、规范优质,快速高效。
4、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二、办文程序
(一)收文管理
来文统一由秘书股一个口收文并进行初审,收文时统一发出《公文受理回执》,收文登记后归口分送各主办股室或转区直有关部门办理。对不规范或不明确来文书面说明退文理由,并退回来文单位。各办文股(室、局)收文后,要建立公文办理台帐。
(二)办文分工
来文归口由各办文股(室、局)办理,分工如下:
1、涉及人大、政协、党群、纪检、监察、宣传、文化、统战、政法、武装、民兵、人事、编制、劳动、社保、计生、行政事务等工作及其他综合类公文归口秘书股办理。
2、涉及计划、统计、经贸、外经贸、消防、安全生产、工业、工业区、民营、招商、工商、技监、规划、国土、城建、环保、环卫、农业、水利、科技、教育、卫生、民政、残联等工作的公文归口综合股办理。
3、涉及财税、审计、金融、资金安排等工作的公文归口督查室办理。
4、涉及企业改制、住房改革、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的公文归口体改股办理。
5、涉及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公、检、法、司、行政执法等工作的公文归口法制局办理。
(三)办文时限
1、拟办。主办股(室、局)要根据文件急缓程度进行处理,“平件”一般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急件”应在2小时内提出拟办意见;“特提件、特急件”应在1小时内提出拟办意见。
2、会办。来文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应在当日转职能部门会办,会办公文一般应在五个工作日以内收回,急件应在二个工作日以内收回,特急件应当天提出会办意见并收回。
3、审核。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一般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对公文进行审核,“特提件、特急件、急件”要当即办理。
4、呈批。主办股(室、局)要按办公室领导审核意见即呈送区委、区政府领导审批,并建立台帐进行跟办。区领导因出差等原因未能及时审批公文的,由办文股(室、局)电话汇报请示,并在文件中注明领导批示意见后报送区其他领导审批。对内容简单明了、观点明确不需其它部门会办的请示件,由主办股(室、局)直接拟文报批。
5、分类。呈批文件要进行分类,方便领导审批。主办股(室、局)要根据公文的性质、种类、急缓程度采用统一规范公文文件夹,分类为:黑色夹——密件(绝密、机密、秘密);红色夹——特提件、特急件、急件;灰色夹——一般呈批件;绿色夹——一般呈阅件。
(四)复文
主办股(室、局)按区委、区政府领导审定意见,在一个工作日内起草批复文稿呈送办公室领导审定签发复文,重要文件应呈区委、区政府领导签发,编号付印答复来文单位并收回《公文受理回执》。
(五)抄送
复文除发给来文单位外,一般应抄送区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重要事项和上报市文件应抄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
(六)办结
请示件(函件)批复或函复发文,原则上由总值班室统一发给有关单位,并收回《公文受理回执》。如有特殊情况,由办文股(室、局)发出,并负责收回《公文受理回执》。主办股(室、局)每月要对办文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已经办结公文应退回秘书股,并将发文原稿及电子文档交秘书股存档,凭《公文受理回执》注销签领文件。各股室要建立公文办理督查制度,落实专人对公文办理进行***督查。秘书股设立公文办理督查员,对受理公文进行定期***督办,确保公文按期办结。
三、办文要求
(一)文件资料审批程序
1、资料审批办法。一般性材料和日常工作的,如《工作通报》、《龙湖信息》、《龙湖调研》、《龙湖督查》等,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签发,必要时报区领导审定;一般性公文或工作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报送区领导审批;重要文件或党政联席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重要工作会议纪要,须经办公室主任和有关副主任审核把关后报送区领导审批。
2、本级制文审批办法。一般性本级制文经办公室领导审核后,直接报送区分管领导审批;涉及重要事项及全局性工作的本级制文经办公室领导审核后,按程序报送区分管领导、区主要领导审批。
3、会议通知呈批办法。上级会议通知经办公室领导审核后,报分管办公室的区领导审批,通知区分管领导参会。其中,涉及副书记参加的会议,报经区委书记同意后再行通知;涉及常务副区长参加的会议,报经区长同意后再行通知;若区分管领导因出差或其他公务活动等原因无法出席,需提拟其他区领导代会的,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区委书记或区长同意后再行通知。
(二)公文会办处理办法
1、上级会办公文管理办法。上级会办公文由秘书股按程序呈送区领导、办公室领导审批、审阅。需由办文股(室、局)办理的,经办公室领导审核后,同时转送办文股(室、局)处理。需在区级会办来文,先呈送区分管领导审阅,由办文股(室、局)办理,并将会办意见综合后报送区领导审批。
2、本级会办公文管理办法。为加快办文速度,提高办文质量,各单位应按会办时限对会办公文提出意见;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提出意见,应书面说明原因,否则视为同意。会办公文由办文股(室、局)综合会办意见,呈区领导审批。
(三)批示件管理办法
1、区领导批示件管理办法。统一由总值班室收集、登记,由秘书股分类处理,并报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审阅。对已经进入办文程序的批示件,通知主办股(室、局)、部门领取,并办理转交手续。对尚未进入办文程序的批示件,按批示内容转送有关领导、部门阅处,需办文股(室、局)***办理的,一并转送。
2、市领导批示件管理办法。由秘书股收文贴单,经办公室领导审核后按批示内容呈送相关区领导审阅,并按区领导批示转相关部门和办文股(室、局)办理。
主题词:办公室工作 办文处理 通知
中共汕头市龙湖区委办公室 2006年7月12日印发 |